【計畫徵件】東華 115 年度亮點計畫二(永續)受理申請(10/31截止收件)

為鼓勵師生關注永續發展趨勢與帶動校務中長程發展,即日起辦理亮點計畫二(永續)徵求,敬請以學院為單位統一送件,並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 (星期五)中午前將【學院計畫申請總表】及各別計畫【申請表】電子檔回傳至永續發展中心

信箱:practice.sd@gms.ndhu.edu.tw,張元銘助理,校內分機:5922。

申請說明:
一、 計畫內容以20頁為限。
二、 申請資格:本計畫補助整合型計劃,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成員至少三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(含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)。
三、 計畫徵求條件:
(一) 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現有研究成果與發展潛力。
(二) 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之實踐或創新,且具國際或全國重要影響力。
(三) 115年度主要徵件項目:
1.【SDG 7 可負擔且乾淨的能源】。
2.【SDG 11 永續城鄉】。
3.【SDG 12 責任消費與生產】。
4.【SDG 15 保育陸域生態】。
5.【SDG 16和平、正義及健全制度】。
6.【東華特色發展:淨零碳排】。
(四) 顯著提升本校能見度,或具二個以上徵件項目之高度相關,優先考慮。
(五) 亮點計畫一、二、三擇一申請。
四、 計畫全程執行期限:
(一)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。
(二) 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,並逐年審查。
(三) 續提多年期之次年計畫者,請提迄今成果及未來規劃內容。
五、 計畫經費編列及使用原則:
(一) 總補助額度共1,000萬元(含經常門700萬元及資本門300萬元)。
(二) 依本校「亮點計畫二(永續)經費編列項目及使用原則」辦理。
(三) 有關經費編列、執行方式,本補助經費使用原則與本校「部門經費」不同, 請詳閱辦法並依本校各項核銷規定辦理。
(四) 本補助之各項人事支出列於「人事費」,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40%。
六、 執行成效:
(一) 應繳交與徵件項目符合之實際作為與學術發表為成果報告。
(二) 管考及成果報告繳交,依永續發展中心通知辦理。

【詳細辦法】

  1. 國立東華大學「亮點計畫二(永續)」補助申請辦法。
  2. 國立東華大學「亮點計畫二(永續)」申請表。
  3. 國立東華大學「亮點計畫二(永續)」學院計畫申請總表。
  4. 國立東華大學「亮點計畫二(永續)」經費編列項目及使用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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